新设立知识产权、 研发设计、检验检测、文化创意、科技成果转化、信息 技术、电子商务、生物技术等高技术服务业企业。 认定为高技术服务业企业需 满足以下条件: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 以上; 经国际或国内行业协会认定,在国内同行业中具 有广泛知名度,近三年行业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在全国前 100位或在京津冀同行业排名前30位;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10%以上;研发或服 务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%以上;近三年企业拥有的专 利、版权和著作权数量、企业制订的行业标准在3项以 上。 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。 第二十一条用房补贴。对经认定的高技术服务业 企业,对其在开发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,按1000元/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金扶持。租赁的自用 办公用房,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月租金价格为补贴 依据,三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20元/平方米/月的租金补 贴,租房补贴总金额在30万元以内。